鄞州新闻网讯(记者史芸飞通讯员岑士杰)建设单位领导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九个不得”。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区纪委日前制定了《鄞州区财政性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九个不得”分别为:不得索要、接受施工单位的现金、礼品、礼卡和有价证券;不得参加施工单位安排的各种宴请、消费娱乐和外出考察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要求或接受施工单位为自己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或指定材料供应商、介绍分包单位及安排个人施工队伍;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施工单位安排亲属子女工作;不得利用职权向施工单位及个人借钱、借物或无偿占用财物;不得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由单位和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向施工单位索要和接受任何服务以及可能影响工程管理公平公正的各种好处和利益。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和国有(集体)经济投资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要求,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工地张贴此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96178。 |